海口两男子在网吧作案 借打火机时盗手机

15.09.2014  13:10

      原标题:两男子在网吧作案借打火机时盗手机

      记者昨日(9月14日)获悉,琼山区法院日前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儋州两男子郑某强、符某起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间,被告人郑某强、符某起伙同“阿杰”先后在位于红城湖路、海秀西路等路段的7家网吧内做案7起,他们一般将作案时间选择在深夜,将作案目标选定为因长时间连续上网而精神困乏的上网人员,采取借打火机点烟、找人聊天等手段引开被害人注意力,乘其不备盗走手机,屡屡得手,共盗得苹果、三星等各品牌手机7部,涉案金额共计148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强、符某起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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