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为少量报酬帮他人运毒品到海南被判死缓
中新网海南10月15日电 (胡坤坤)记者15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西一80后男子为少量报酬而帮他人运输毒品,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介绍,2014年10月中旬,周家攀(男,1985年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与一名同乡男子(姓名不详,在逃)电话联系后,同意为该男子运送毒品到海南,报酬为5000元。同年11月2日20时许,周家攀驾驶一辆小轿车到灵山县一马路边与该男子见面。该男子将三块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块状毒品和5000元交给周家攀,告诉其将毒品运到海口市秀英港对面的肯德基就会有人接收。周家攀从其驾驶的车内取出一个维达纸巾盒,与该男子一同将三块毒品装进盒内,将纸巾盒的塑料膜重新包装好,放置在车辆副驾驶座位前的挡风玻璃下。后周家攀开车于当晚9时许前往广东省海安港,次日凌晨2时许到达海安港,购买过海船票前往海口。11月3日6时许,周家攀抵达海口市秀英港码头,出码头时因神色异常被执勤民警要求其二人下车接受检查。周家攀下车后企图逃离,被民警叫住。民警当场从周家攀所驾驶车辆副驾驶座位挡风玻璃下的维达纸巾盒内查获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三块毒品,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成分,净重1051.53克,海洛因含量为65.6%,另从周家攀身上查获现金4700元和两部手机。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家攀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周家攀非法运输海洛因1051.53克,数量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周家攀系为获取少量报酬而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不是毒品的所有者,在毒品犯罪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海口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家攀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