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超期未检验仍继续使用 海口一饭店被罚款3万元

12.03.2022  10:47

  3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电梯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近期,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被罚款3万元。

  据介绍,2021年10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海口市美兰区国营桂林洋农场兴洋大道124号)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饭店有1台乘客电梯正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的设备代码为31104601022015120018,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11月,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未超过下次检验日期的检验合格报告。

  执法人员调查结果显示,上述电梯使用单位为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8月1日入驻,2021年9月2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进行餐饮经营。2021年10月19日现场检查时,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在超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电梯。2021年11月10日,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取得上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因电梯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2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美兰厨彩阳光餐饮饭店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