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电动车三包期内维修运费需自付?海南省消委会回应

27.08.2014  12:36

      原标题:电动车三包期内维修,运费需自付?

      省消委会:保修期内由经销商承担

      海口市江先生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虽然他自己付钱把车修了,但他还是拨打12315投诉:不是钱的问题,我就要个说法。

      7月初,海口南大桥底下开展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江先生把旧电动车折价1000多元,又添了2000多元,换回一辆凤凰牌新电动车。

      江先生家住府城,在金盘某汽修厂工作,每天骑电动车上班。8月18日,他刚骑到金盘,突然车子不跑了,只好推着车子上班,却发现金盘有家凤凰牌电动车销售点,就把车推进去。维修人员拆开检查,发现轮子里一根电线断了,属于质量问题,而且在三包期限内。

      根据产品质量“三包”的有关规定,经销商应该给江先生免费维修。

      江先生提出,希望就近在金盘的凤凰牌电动车销售点维修。但该销售点工作人员说:车子在哪里买的到哪里维修,如果要在这里维修,得付150元维修费。江先生说,买车时,经销商承诺,凤凰牌电动车全省联保,出现质量问题,特约维修站、服务中心、经销商及凤凰公司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江先生给位于滨海大道的凤凰牌电动车总经销商打电话,要求协调在金盘维修,或者派人到金盘来维修。工作人员称:可以协调在金盘维修,但江先生必须付50元;如果不同意,江先生自己把车子拉到滨海大道来维修。经过打听,把车子拉到滨海大道,要100多元的运费。凤凰牌电动车总经销商有关工作人员认为,免费维修可以,但运车费用江先生自己出。

      “产品质量‘三包’期限内,维修过程中造成的运费,应该由经销商出。”江先生说,如果他出100多元的运费,把车子拉到总经销商处维修,虽然维修是免费,但实际他支付了100多元,不合理!

      经过多次交涉,总经销商不愿承担运费。因为工作需要每天骑车,江先生耗不起,就自己掏150元在金盘把车修好了。但江先生不甘心:“明明是质量问题,应该免费维修,经销商却推三阻四。”他拔打了省12315电话。

      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厦宇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根据此条规定,江先生如果把车拉到滨海大道维修,凤凰牌电动车经销商应当承担运输的费用。

      今天下午,就江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凤凰牌电动车海南售后服务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而且在‘三包’期内,江先生电动车的维修费和运输费都是经销商承担,立即调查处理此事。下午,这位负责人电话向江先生表示歉意,并安排金盘凤凰牌电动车销售点退还江先生150元。

      点评

      电动车越来越普及,维修难成为焦点,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电动车是大部分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天都离不开,一些经销商看准消费者耽误不起,故意通过拖延等手段,迫使消费者自己掏钱解决维修问题,从而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记者周月光通讯员何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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