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说“能代理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都不可信
近期,海南部分互联网企业陆续接到能帮忙代理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到账后扣留手续费的电话。对此,9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证实,该信息是谣言或诈骗信息,请互联网企业切勿相信。
文昌一家科技公司符先生(化名)透露,自称汇桔网或旗盛商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互联网企业称:“海南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还没出来,我们通过内部关系拿到的暂时不能往外泄露。只要满足企业入库(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上纳入数据库)、企业正常缴税、员工正常发放工资三个条件,即可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到账后才收手续费。”
2016年,符先生在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过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信息,可由于条件有限未通过审核。符先生说,今年4月份,他接到过帮忙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电话。9月份以来,这样的电话突然多了起来,对方所说信息基本相同,他担心被骗,便立即将此信息报给了省工信厅。
据了解,符先生并非个例,与互联网企业联系也并非汇桔网一家,海口等地的互联网也曾接到帮忙代理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电话。
“符先生所接听的电话是谣言或诈骗信息, 全省的互联网企业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们不收取手续费。 ”海南省工信厅信产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严格按照《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互联网企业先在网上评报,然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才提交相关材料。
当前,全省已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350家左右,申报电话等信息均公开。海南省工信厅信产处有关负责人说, 希望互联网企业不要盲目相信代理申请专项资金的说法,他们不委托任何代理公司申请互联网专项资金,请互联网企业切勿相信任何公司能代理申请互联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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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不含非盈利组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二)在我省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并申报纳税;
(三)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四)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园区和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或资金项目申请说明(内容根据申报类别明确);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情况等;企业主营业务、资产、主要研发人员情况以及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三)项目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包括在我省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互联网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
(四)项目单位近3年获得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所需材料。
第二十三条根据专项资金扶持类别,每年可集中安排3轮申报和审批工作,其程序为:
(一)发布申报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并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三)申报资格初审。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工信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并出具企业及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资格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结合初审意见,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网上复审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发布申报资格审核结果。
(五)正式申报。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单位,按申报方向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报送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汇总表,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窗口。
(六)专家评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省财政厅参与评审工作。
(七)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共同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修订项目资金计划。
(八)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将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九)下达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省财政厅根据使用计划,将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程序会同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拨付给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