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将实行承诺制 不再提交死亡证明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将实行承诺制申报,不用再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只需要填写一张承诺书,通过网上申报“一次不用跑”就能办好。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中包括可以享受政府规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在参保人员死亡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领取。”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海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申报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如医院、卫生院、村(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土葬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各式各样,没有规范、统一的标准,申报人开具了证明材料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待遇。今年4月1日起,海南省社保中心通过“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申报手续进行极简化改革,改革后,仅需申报人在《死亡申报告知承诺书》中按规定据实填报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其余材料。
据了解,此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申报也开通了网上申报渠道,申报人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即可办理业务,真正实现“零跑腿”。“群众可以自行选择采取临柜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申报时只需填写《死亡申报告知承诺书》和提供承诺人身份证件核验即可。”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实行死亡申报告知承诺制后,对于承诺人存在瞒报虚报死亡时间,作不实承诺,骗取社保待遇等情形,经社保经办机构核查确认后,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乘坐飞机列车、贷款授信等将受限。同时,承诺人还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266条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瞒报真实死亡时间涉嫌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确保此次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社保经办机构一方面对《死亡申报告知承诺书》中填报的关键信息与各部门共享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另一方面每月对当月申报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申报死亡时间与部门间共享数据不一致或存疑的死亡人员。同时,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0898-65353053,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