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三亚市配套资金的通知

06.04.2016  11:12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现对2015年度国家或海南省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进行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现将申报2016年度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三亚市配套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

  (二)科研项目必须是申报截止日前在我局备案的项目。

  (三)科研项目获得2015年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和资金支持。

  (四)申报日期截止前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获得市配套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所有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6 4 11 (星期一)上午 11:30 前。 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二份,电子版申请书及申报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三亚市配套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