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须知
办事项目:出国培训和引智
办理机构: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受理部门:海南省外国专家局
受理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万福大厦9楼
联系电话:65334221 传真:6533414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一、 申办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到我省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科研机构、农业、医药卫生、财政、金融等单位。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受聘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后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二、 引进人才项目分为二类:
1、 需求项目即洽谈项目。此类项目系指需聘请专家单位没有专家对象,要通过国家、省二级外国专家局的渠道,由外国的专家机构帮助寻找、推荐、提供我方所需专家。聘请单位要填写"专家需求表"。凡符合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的项目,待专家人选确定后,按有关规定转入申报项目程序。
2、 申报项目。此类项目系指聘请专家单位已经有了专家人选。聘请专家单位要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报省外国专家局核准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在计划下达的同时批准项目的自主经费。
三、 填写"需求表"和"申报表"必须认真打印填写,翻译要求准确无误。对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描述必须准确、详尽,不能"概念化"。一份需求表只针对一个主要问题,若有多个问题需要解决,可另填写分别提出。
四、 申请引进外国人才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凡拟聘请专家的单位都应对拟申报项目的国内水平、本单位的条件、引进专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达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由外单位同行专家写出评审结论。
五、 项目资助对象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和地方的重点科研单位、医药卫生、财政金融、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科研及技术推广部门和单位。
六、 严格限制或不予经费资助的单位和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具备接待外国专家的企业和单位,一般性学术交流、讲学、考察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 引进人才项目每年申报四次,因特殊原因遗漏或急需的个别重点项目,可随时申报。
八、 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应努力创造条件按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条件变化需要改变的项目,需按申报程序重新报批后调整;如项目内容不变,只需变更专家人选,则将专家名单上报后,即可执行;如因故未能按期执行,需推迟下一年度执行的项目,可列为结转项目,报省外国家专家局备案。
九、 专家来华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对其工作效果进行检查评定,并写出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连同专家的护照、签证、往返机票复印件一并报省外国专家局申办项目资助经费。
十、 项目执行后,要注意做好项目的效果跟踪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