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06.06.2015  20:25

   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一、出国、赴港澳人员条件 

  我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企业、有集体和国营成份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人员出国、赴港澳执行公务活动。 


   二、申办程序 

  (一)准备申报材料。申办因公出国任务请提前登录省外侨办“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资料,生成并打印出“因公出国团组申报表”和“团组成员基本信息”表格。由本单位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 

  (二)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事管理处申报 

  (三)省外侨办一般在受理申报材料3-5个工作日以手机短信方式答复是否批准(需要向省政府请示的团组除外) 。“任务批件”的有效期三个月。


   三、申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一)海南省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程序表 

  (二)因公出国团组申报表及团组成员基本信息

  (三)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 

  (四)因公出国团组境外邀请函及译文(复印件) ,邀请信格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邀请函应按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原件或传真件,信函用纸应为标有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的公文纸。邀请信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的姓名(按《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书写,例:王小路  Wang  Xiaolu)、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址、护照号码、职务、工作单位名称;
    2、邀请目的(比如:商贸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经贸洽谈、展览等);
    3、停留天数、行程安排、访问地点;
      4、费用来源;
    5、邀请信函签发时间(3个月内有效)、地点;
    6、邀请人亲笔签名(个别国家要求盖公章)。

  (五)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出国人员需提供(二)至(五)项;赴港澳人员提供(一)、(三)、(四)、(五)项 

  (六)派员单位出国经费审核证明(仅限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出国人员) 

  (七)年审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人员增加此项 

  (八)给省委(省政府)的请示件(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 

  *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核、审批的人员增加此项(此类人员为:副省级以上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厅级人员、担任二级局正职领导职务的人员、我省各市县四套班子正职人员。另外,各市县人大、政府、政协正职人员出访还需提供本市县委书记的同意批示) 

  (九)分管省领导意见(复印件) 

  *副厅级领导职务人员增加此项 

  (十)省主管部门或经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同意函 

  *省属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增加此项 

  (十一)本单位或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同意函(原件) 

  *参加本省内跨单位组团人员增加此项 

  (十二)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培训项目批件或备案材料 

  *培训类团组增加此项 

  (十三)省外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 

  (十四)省外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原件) 

  (十五)省外组团单位任务批件(复印件) 

  *参加省外单位组团人员增加第(十三)至(十五)项 


   四、对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出国团组(人员)的有关规定  

  (一)出国(境)人数、时间的规定 

  1.团组人员总数6人以内; 

  2.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出入境当日计入上述规定天数)。 

  (二)申报任务批件时提供详细出访行程安排 

  (三)填写出访团组团长(及个人)承诺书 

  (四)严格执行出国经费预算、核销管理的规定,当年预算额度已使用完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出国任务。

(五)出访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并申报出入境时间。 


   五、申报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所需材料填写说明 

  (一)因公出国实行网上申报填写,严格按相关栏目要求填写(主要内容与赴港澳任务批件程序表相近)。 

  (二)海南省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程序表(该表可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外管处领取或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下载) 

  说明: 

  主报单位:填写邀请函上的受邀请单位、组团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出访事由及时间:详细写明出访任务及出访时间。 

  出访地区:要写全称,注明入境次数、停留天数。 

  邀请、接待单位:写全称。参加省外组团要写组团单位全称。 

  费用来源:按邀请函所示或实际支付费用情况填写。 

  职务和职称:如实填写最高党政职务,需注意应与人员审查批件上的职务一致。在党内任职的人员,应增填对外身份。 

  组团或申报单位领导意见(签名并公章):主管单位或主报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原则要求由单位正职领导签名,如正职领导本人出访,则由副职领导签名。企业人员要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三)“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1.“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的内容(正面)应包括: 

  (1)出访人员的姓名; 

  (2)出访的国家(地区); 

  (3)在外停留次数、天数; 

  (4)审查批件的有效期限; 

  (5)在落款处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签发人签名; 

  (6)(背面)应填写出访人员的详细资料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 

  2.“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的使用说明: 

  (1)厅级人员、市县四套班子正副职人员、市县党委常委、省管干部、省委管理的企业人员只需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其“备案表”由省委组织部出具。先办理“海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办理“备案表”; 

  (2)正处级人员只需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其“备案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发; 

  (3)副处级以下及企业人员需提供“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备案表”由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发。 

  *副处级以下及企业人员如果使用新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仅提供“审查批件”即可。 

  *如果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副处级以下及企业人员再次出访需提供“审查批件”复印件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 

  (四)境外邀请函及译文 

  邀请函是申办任务批件及申请外国签证所必备的材料之一。除个别知名的跨国公司外,邀请函要由邀请方从被访国家(地区)本土发出;要有邀请方名称、详细的通讯地址、传真、电话号码等信息;邀请函中所有内容都必须经邀请方确认,如有错漏,需由邀请方重发邀请函原件或补发传真件,出访人员不得自行涂改;应用英文或邀请方本国官方文字,个别国家要求只能用本国官方文字,如西班牙的邀请函只能用西班牙文;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落款处要有打印的邀请人姓名、职务及亲笔签名,港澳的邀请函还应加盖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全部出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访问目的,出访时间和停留时间,费用支付方,个别国家的使(领)馆还要求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新西兰、瑞士、芬兰等);个别国家的使领馆还要求邀请函加盖邀请单位印章(如泰国)、固定格式(如日本)、商会登记证号(如意大利CCIAA)和税务登记证号(如巴西CGC)。 

  (五)上报省委(省政府)的请示 

  说明: 

  给省委(省政府)的请示应用本单位标准文件纸(红头)打印。 

  请示件应具备的内容: 

  1.文件号及签发人(原则上要求由单位正职领导签发,如正职领导本人出访,应由副职领导签发);

    2.标准标题应为:ⅩⅩⅩ单位关于ⅩⅩⅩ同志赴ⅩⅩⅩ国ⅩⅩⅩⅩ的请示; 

  正文内容包括: 

  1.出访人员姓名、职务; 

  2.出访的具体内容,详细说明出访的国家、任务、目的、意义及其有关背景情况; 

  3.出访的时间及天数; 

  4.出访费用说明; 

    5.详细日程安排;

    6.出访团组信息公示情况。

  (六)同意函 

  说明: 

  隶属各市县的人员、在各市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人员参加省内跨单位组团,应出具当地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同意函;其它参加省内跨单位组团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函。如本人单位有出具“人员审查批件”权并已出具“审查批件”,可免同意函。 

  (七)关于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须注意事项 

  1.组团单位应提前向参团人员所在地的外事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附:参团人员名单、收费明细及行程安排); 

  2.考察、访问类的双跨团组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1个国家出访时间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 

  3.培训类的双跨团组还需提供国家外专局的任务批件 

  

    请下载:

   海南省因公赴港澳任务审批程序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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