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益诉讼守护好公共利益

07.09.2017  08:52

  ■ 本报评论员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对于海南来说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全力支持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这标志着全省上下同心,为保护公共利益筑起一道“钢铁防线”。

  一直以来,在上述四个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但是这些不法行为往往只受到行政处罚,极易死灰复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预防这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司法利器”。对这类不法行为来说,在行政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检察机关起诉,面临巨额赔偿,一定程度上给不法行为人带来威慑效果;对于一些热爱公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来说,有检察机关这个坚强后盾,可以增强他们继续从事公益事业的底气;对广大群众来说,解决侵犯身边公共利益的问题,多了一种有效的方式。

  公益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也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助推器”。根据《通知》,行政机关只有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职情况下,才会被诉至法院。这说明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将行政机关送上“被告席”,而是借此倒逼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及时保障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不妨把公益诉讼看作是对自身工作的一个监督手段,应更加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提起公益诉讼,涉及面广,离不开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我们相信,这个《通知》必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好,把公共利益维护好。

  唯有这样,美好新海南建设之路才能更加通达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