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06.07.2017  18:11

琼人社发〔2017〕16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4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7月7日至8月3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5.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7.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8.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要重点检查1-4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市县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

    (三)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按照《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市、县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市、县(区)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于2017年8月5日前将本地区书面专项检查总结和活动情况汇总(含电子版)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单位: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 系 人:陈列权

联系电话:6533675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海南省2017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汇总表.docx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