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28.11.2014  12:11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省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活动迅速变化,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一方面经受霍乱、登革热和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新旧传染病的双重考验;另一方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食品安全风险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新的公共卫生问题日益突出。新医改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又赋予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的职责和任务。由于我省建省晚,经济欠发达,底子薄、起点低,对疾病预防控制的投入和保障历史欠账多,突出表现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仪器设备达标率低,检验检测能力弱,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有能力已不足以应对繁重的防控任务和新的挑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已远远落后于疾控事业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琼府〔2012〕59号),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现就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国家先后印发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2013年省政府将“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将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为杠杆,促进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促进综合防控能力的提升。各市县要清醒认清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领会省政府关于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纳入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的目的和要求,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着眼于打基础管长远,加强领导,统筹资源,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列入今后5年卫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的基本目的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效率优先、激励先进”的评审原则,在试点评审的基础上,逐步深入推进。争取“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标准化配置,争取全省8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海口市、三亚市两个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三级甲等,琼海市和儋州市两个区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三级乙等,五指山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和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二级甲等。

三、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现场评审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进、自愿申报、激励先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参照医疗机构等级的划分方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按五个等级划分,依次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五个等级。评审的主要内容涵盖政策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疾病防治与管理、检验监测能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七大方面。《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等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印发。

四、组织试点评审,稳步有序推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为了在全省树立模板和示范,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5年率先在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琼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争取利用1-2年创建时间,海口市和琼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达到三级乙等水平。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总结试点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和评审工作目标,争取“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五、加大专项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

省卫生计生委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设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专项补助资金,制定补助标准,对申报评审的市县进行经费补助,充分调动市县自愿主动申请等级评审的积极性。各申报等级评审的市县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原则上省级和市(县)投入经费要达到1:2。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还将积极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在人事和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管理,以及核心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出台鼓励性政策和制度,逐步优化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机构工作效率。

六、科学规划,夯实基础,积极为创建积累资源和条件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正视差距,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积极向市县党委政府汇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省级的相关鼓励政策,争取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经费支持,并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市县要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研究制定本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要因地制宜,加强资源整合,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共建等方式,分期分批稳步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装备,为申请等级评审争取资源,创造条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上下联动,稳步推动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领导小组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划分和基本建设及核心检测能力清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

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英伟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杨    俊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杜建伟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曾昭长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廖志武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钟篷堂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巍    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

                徐清宁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周建成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

                韩    辉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副处长

                陈    言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曾昭长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陈    言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秘书:马永忠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林    勇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维华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陈娟娟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划分和基本建设

及重点提升的检验检测能力

等级划分

基本建设和配备要求

重点提升的检验检测能力*

三级

甲等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地级标准;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仪器设备配备按《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地级C类标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同级最高标准建设。

1、重点传染病:致病菌的培养和鉴定、病毒分子生物学检测、血清学检测。

2、饮用水: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

3、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中的监测项目,《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项目。

4、化妆品:《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卫生指标。

5、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检测,食物中毒病因检测。

6、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中的检测项目。

7、放射卫生:放射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性能检测及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个人剂量检测,  人员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8、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

9、消毒:消毒产品卫生检测与评价,医院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

三级

乙等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地级标准;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仪器设备配备按《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地级B类标准。

1、重点传染病:病毒和细菌的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以及病原菌的培养和鉴定。

2、饮用水: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4项项目(两虫除外)。

3、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中的监测项目,《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项目。

4、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检测,食物中毒病因检测。

5、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的检测项目。

6、放射卫生:放射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性能检测及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个人剂量检测,  人员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7、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

8、消毒:消毒产品卫生检测与评价,医院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

二级

甲等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县级标准;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仪器设备配备按《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县级C类标准。

1、重点传染病:病毒性和细菌性传染病的血清学检测,病原菌的培养和鉴定。

2、饮用水: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除外)和本地区重点控制的特定污染物,总检测项目不少于60项。

3、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中的监测项目。

4、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检测,食物中毒病因检测。

5、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的检测项目。

6、放射卫生: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性能检测及场所防护检测,  人员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7、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

8、消毒:医院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

二级

乙等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县级标准;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仪器设备配备按《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县级B类标准。

1、重点传染病:病毒性和细菌性传染病的血清学检测,常见病原菌的培养和鉴定。

2、饮用水: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除外),总检测项目不少于40项。

3、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中的监测项目。

4、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检测,食物中毒病因快速检测。

5、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中的检测项目。

6、放射卫生: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人员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7、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

8、消毒:医院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

一级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县级标准;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仪器设备配备按《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县级A类标准。

1、重点传染病:病毒性和细菌性传染病的血清学检测,常见病原菌的培养和鉴定。

2、饮用水: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除外),总检测项目不少于40项。

3、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中的监测项目。

4、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检测,食物中毒病因快速检测。

5、放射卫生: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6、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

7、消毒:医院消毒卫生检测与评价。

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配备标准:在省级没有印发相关编制指导意见之前,参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的标准和要求。

“*”表示除了国家要求的常规基本检测检测项目外,重点加强提升的检验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