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应结合生态环保工作 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的属性。近期,我国很多城市遭受暴雨侵袭,武汉看海、广州看海、安徽看海……笔者认为,海绵城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城市看海问题,应积极建设推广。
海绵城市的本质是改变传统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传统城市建设习惯于战胜自然、超越自然、改造自然的模式,结果造成严重的城市病和生态危机,而海绵城市遵循的是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低影响发展模式;传统城市利用土地进行高强度开发,海绵城市则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水环境、水循环的和谐共处;传统城市开发方式改变了原有的水生态,海绵城市则保护原有的水生态;传统城市的建设模式是粗放的,海绵城市对周边环境则是低影响的。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城市降水吸纳空间和设施的建设,便于城市涵养水源,为城市的景观用水、美化用水等生态用水创造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要把城市降水的收集与利用和城市降水径流污染等水资源污染的防治联系起来,改善城市区域降水对城市生态效益的聚集、释放和放大效应。
环保部门应结合生态环保工作,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首先,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切入点,实施城市生态修复。
在建设海绵城市的过程中,对传统粗放城市建设模式下已受到破坏的城市绿地、水体、湿地等,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技术手段,通过截污、底泥疏浚构建人工湿地、生态砌岸和培育水生物钟等具体方法,使其生态功能逐步得以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城市生态空间,促进城市生态多样性的提升。同时,结合点源污水治理,推行区域水体污染治理,将劣五类水提升到具有一定自净能力的四类水水平,或将四类水提升到三类水水平。
有步骤地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截污、控污工程,推动建立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促进职能部门开发、改造城市社区建筑物、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蓄留雨水的生态功能;尽可能恢复城市原有河道、湖塘、沟渠,减弱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城市雨水渗透率;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检测和修复工作。通过上述有效措施,城市生活污水量会大为减少,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能力和效益均会提高,污水直排污染河道、土壤和地下水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除此之外,海绵城市建设在社区生态、农田水利、高速公路和铁路、重金属土壤污染、雾霾治理等领域都有很好的修复效果,也是一切修复技术的基础。
其次,引导海绵城市建设,防止发生环境灾害。
我国的海绵城市建设刚刚起步,很多工作都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例如,城市建设中增加诸如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其所引起的环境效应是否会发生环境灾害,需要环保部门作出权威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和回答。
此外,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许多方面,尤其是城市污水的消纳、排污河治理层面的工作,如城市水污染的防治工程和污水排放、城市雨污分流的管线铺设和设施建设的布点调整、城市降水收集后的沉淀和污染防控等,均需要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层面上的积极参与和介入。
第三,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高度重视水资源战略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水资源及生态环境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支持、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水生态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确立水生态规划在城乡规划中的基础地位,充分认识和利用水资源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注重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历史文化价值,培育和引导水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构建完备的水资源法规和政策体系。将立法先行与政策配套相结合,积极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支持构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水资源法规和政策体系。
三是建立科学的流域管理体制。充分理解城市发展与流域上下游地区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积极参与流域地区的环境和发展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