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一男子痴迷赌博挪用公司1599万余元被公诉
1995年出生的黎某是广西人,后来辗转来到海南琼海工作。原本有个好前程的他,却迷上赌博,先是把自己搞得倾家荡产,后又将手伸向公司公款。深陷赌博漩涡的他,在不知不觉中将上千万资金挥霍殆尽。面对无法弥补的大额亏空,黎某最终选择向警方自首。
2012年,17岁的黎某在琼海一家公司上班。虽然他只有初中文化,但经过四年的成长,他被派去了新的工作岗位。2016年,黎某工作的公司在琼海开设了分店,黎某负责保管公司的营业流水以及还负责运营费用以及部分货款支出。据了解,为逃避税务监管和便于管理,该分店将日常营业收入中顾客刷卡消费、电子支付等款项纳入公司公户存储管理,将现金收入全部存入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2月,黎某开始在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起初其只是使用自有资金和信用卡透支资金进行赌博,但后因不断输钱,他开始利用自己经管分店现金收入的职务便利以及公司的资金监管漏洞,将自己银行账户中分店运营资金转账至赌博网站继续参与赌博。黎某越输越多,他为掩盖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并逃避监管,通过拖延支付供货商的货款,或在未实际支付货款的进货单上加盖“转账收讫”的印章,把未付款的账单做已付款处理,利用公司财务核查时不具体查看资金使用明细不催问付款凭证等监管漏洞,频繁挪用分店资金进行网络赌博。
2020年3月4日,因挪用资金造成大额亏空无法补上,黎某被迫向公司管理层交代自己挪用公司资金参与网络赌博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的事。后经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黎某自2016年年底以来保管的公司账目记账现金与其银行账户余额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740993.46元,同时截至2020年3月4日该分店帐载记账已付供应商货款而实际未付款金额为人民币4251427.60元。2020年3月31日,黎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黎某利用经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共计15992421.06元,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黎某自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