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罚决〔2015〕63号

06.11.2015  21:33

 琼建质罚决〔2015〕6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3日,你公司承建的中基·美域工程项目现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现场塔吊钢丝绳尾端夹头脱落,导致吊钩与物料斗坠落砸到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于2015年10月26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作出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罚决定。
  请收到处罚决定书5日内将你公司的全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交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