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质罚决〔2015〕59号

07.09.2015  11:25
琼建质罚决〔2015〕5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企业: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你公司承建的海南省农垦总医院职工集资建房(棚户区与旧城区改造)项目1标段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堆料不均匀且重量超过卸料平台的限载,使得钢丝绳崩断,卸料平台侧翻,造成2名作业工人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于2015年8月17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后,你公司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及善后处理,全面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内部严肃处罚,海口市安监部门已经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等情况,我厅在进一步突出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另文处理)的基础上,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作出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决定。     请收到处罚决定书5日内将你公司的全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交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