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检察院监督拆除南渡江边一违法建筑
近日,琼山区检察院向区政府发出《关于对南渡江边违法建筑及时查处的意见》,成功督促相关部门拆除南渡江边一违法建筑。
4月8日,琼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对南渡江琼山段餐饮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位于龙塘镇仁三村委会玉仙村口(南渡江旁边),有一处违法建筑正在施工,经了解,该建筑占地约二亩多,其中占用林地约58平方米,余为农用地,建成后将经营餐饮业,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龙塘镇国土所执法人员曾于4月1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制止,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违法建筑仍继续建造。
为此,琼山区检察院防止该违建继续扩大,将该情况反映给龙塘镇政府、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及区城管局,龙塘镇政府于4月10日向违建业主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收效甚微。各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给琼山区检察院的情况均为该违法建筑涉及国土、镇政府、城管等多个部门,单个部门难以执法,需由区五大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5月5日,民行科再次派员前往,发现该违法建筑已基本完工,准备试营业。针对该违法建筑已占用农用地、林地,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一旦营业产生的废水、污水将造成南渡江污染,且不制止可能会导致南渡江边出现更多违法建筑情况,琼山区检察院于5月18日向区政府发出《关于对南渡江边违法建筑及时查处的意见》,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以维护琼山区生态环境。
琼山区政府收到检察院的查处意见后,责成区城管、国土以及龙塘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和部门核查,确认其违法性质,最终作出责令拆除的决定。5月27日,通过政府工作人员与业主反复深入的讲法律、讲政策、讲保护南渡江的重要性,违建业主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弃了抵触,配合政府工作,已开始自行拆除该违建。(撰稿高云英 编辑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