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局查封一许可证过期餐饮店

18.03.2016  12:26

  3月17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稽查大队干部检查振兴路振民巷的某小食店,发现其未按照之前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且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业,并查封了该小食店内的桌椅等经营工具。同时执法人员约谈了该店面房东,要求房东督促经营者完成整改,办证后合法经营,否则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明知他人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条款对房东予以处罚。 

  据悉,该小食店的临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月9日过期。期间食药监局曾多次要求其整改,但该经营者一直推脱,拒绝执行整改。 

  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核实经营方是否已取得相关证照,不能一租了事。对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无证经营食品的,食药监局可追究出租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