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新朗村,村委会干部和营根镇纪检工作人员在张贴扶贫工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近年来,琼中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全县各村(居)村务公开的日常监督,推进“阳光村务”,倒逼基层党组织依纪依法履职。村务公开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强化了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的渠道,进一步推动日常监督取得实效,为该县扶贫工作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陈元才
通讯员 朱德权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