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国土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邢福洪受贿5.98万

11.06.2015  11:24

  “他终于因为贪婪,走上了被告席。”一位旁听庭审的琼中居民这样表示。日前,琼中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邢福洪因受贿5.98万元,一审获判缓刑。

  2011年至2013年,在任职琼中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邢福洪利用负责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9800元。

  2011年12月,邢福洪在琼中收受符某送的1万元,并接受符某请托,向琼中水务局打招呼,使该局未再干涉符某在琼中某水电站附近违法勘探金矿事宜。

  琼中某驾校因违法占地建房被查处。2012年,该校校长李某送给邢福洪1万元,请邢福洪帮忙处理违法占地的事,邢福洪收下并允诺尽力帮忙。

  2014年1月,邢福洪主动投案,并全部退赃。

  日前,琼中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邢福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悉,被告人自首且全部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记者 王忠新)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