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一男子挥霍家财30万 劫杀澄迈司机一审获判死刑
因持刀砍人,男子被判刑五年,在狱中,他就想好要报复对方。但是,他出狱后竟抢劫杀人练胆,10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琼中无业人员王积彬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荒坡发现男尸
2013年7月27日上午8时32分,一名男子指引民警来到琼中县城环城东路东侧一处斜坡下。一座高0.58米,长2.1米,横截面宽1.17米的土堆非常惹眼。
挖开土堆后,赫然露出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尸体上身穿短袖圆领T恤,下身穿牛仔短裤,赤足,双手被腰带绑在一起,脖子上绑着1条汽车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绑在左手上。
被告人王积彬外号“黑彬”,今年29岁,琼中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他在2013年7月27日被刑拘。
女子王某向警方透露,她的丈夫王某强平时开黑色比亚迪轿车营运拉客。2013年7月6日上午9时许,丈夫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说是要乘他的车去琼中乌石。她没想到,这竟然是和丈夫的永别。7月8日,王某向澄迈县澄城派出所报案称王某强失踪。
2006年期间,王积彬因与黄某州斗殴时,将他人砍伤,为此事王积彬被判刑入狱5年。在海口监狱服刑期间,他想起黄海州等人害他坐牢就一肚子火,想出狱后找机会报复。
因家庭条件不错,王积彬就想享乐玩够后再实施报复计划,为此,在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期间,他将自家积蓄约30万元赌博挥霍一空。
为报复他人杀人练胆
2013年6月底,王积彬计划将出租车司机骗至琼中境内抢劫并杀人练胆,并将抢劫的车辆作为对黄某州等人报复的工具。2013年7月1日,王积彬在澄迈金江镇搭乘王某强驾驶的轿车,留了对方手机号码。
同年7月5日,王积彬决定实施劫车杀人计划,他乘班车从琼中至澄迈县金江镇。
次日上午,王积彬又买了2把匕首和2个车牌套等作案工具,用新手机卡拨打王某强手机,以租乘王某强轿车去琼中为借口,谋划在途中抢劫后杀死王某强。
当车行至琼中黎母山镇水上墟村水泥路口处时,王积彬持匕首威胁王某强,并用腰带、驾驶座位安全带和挎包带捆绑王某强双手,将王某强控制在后排座椅上,接着用车牌套套住轿车车牌。然后,王积彬驾车驶往白沙县方向,途中欲杀害王某强未果。
当天下午2时许,王积彬驾车至琼中加钗农场5队一鱼塘旁空地处,用匕首割断副驾驶座位安全带,用安全带套住王某强颈部,将其勒死在轿车内。后其驾车至加钗农场10队2号橡胶林段空地,将王某强尸体搬至汽车后备厢里,并拿走王某强放在车内的现金1500余元。当晚,他开车到琼中县城环城东路路段,将对方尸体埋在路旁斜坡下。
同月11日,王积彬将抢来的王某强轿车抵押给王某德(另案处理),得款12000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王积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王某强的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还杀死被害人王某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一审宣判后,王积彬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