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专生因琐事持刀残忍杀害同学被执行死刑

25.07.2015  16:33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25日电 因生活琐事与同一宿舍同学产生矛盾,持刀残忍将同学杀害。7月24日上午,故意杀人罪犯唐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年22岁的唐某某,系海南省定安县某中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2013年11月底,唐某某与同住该校6栋602宿舍的同学李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唐某某对李某某怀恨在心,为此在学校外市场购买了水果刀,伺机报复同学李某某。2013年12月16日19时许,唐某某所住的602宿舍停电,室内只剩下唐某某和李某某。唐某某看见李某某起床上厕所,即拿出水果刀,从背后拉住李某某的肩膀,并趁李转身之机,朝李的腹部、腰部、胸部等处捅刺数刀,致李受伤倒地。然后,唐某某持刀继续朝李某某的颈部捅刺、切割数刀,致李某某当场死亡。唐某某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

  海南一中院认定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唐某某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经省高院二审审理,维持对唐某某的刑事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核准判处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海口市将罪犯唐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记者 毛雷 通讯员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