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司法理念 规范司法行为 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思阳
近年来,海口市检察院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的有关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司法公信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新阳先后四次作出批示,对全市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以转变司法理念为先导,把公正作为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要素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深刻才会行动坚决,直面问题才能汲取教训,司法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行为是否公正。海口市检察院以树立公正司法理念为核心,大力夯实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筑牢公正司法思想基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发挥先进理论的导向作用,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及时纠正一些检察人员思想上仍然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效等错误倾向,积极引导干警深刻领会和认真践行职业规范、职业纪律、职业操守,着力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规范监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公开透明意识,通过破除惯性思维、更新司法理念,夯实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二)多措并举强化学习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活动,使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入人心。领导带头学,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搭建平台学,在检察内网设置学习教育专栏,各业务部门收集转发各类学习资料、简报信息等材料,准确理解和把握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加大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结合案例学,认真学习和反思最高检通报的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对公正司法理念重要性的认识,查找漏洞,吸取教训。
二、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把规范作为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新时期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极具现实意义。海口市检察院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查摆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等方式,对线索管理、撤案、不捕不诉等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司法行为深入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一是突出排查重点。根据高检院《重点问题排查表》和省院下发的对照检查指引,对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等八个方面的重点问题逐案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近两年收到的举报涉检违纪违法信件,重新进行梳理排查,查找其中是否存在司法不规范问题。二是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对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通过办案人自查、部门复查和抽查三种形式,深入查摆问题,把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查全、查实、查准、查透。对自侦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了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安全防范、涉案财物管理等多个专项检查活动。其中,在对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中,共清理历年积存涉案财物4926余万元,已上缴财政706 余万元,返还当事人68余万元。为确保问题查摆见人、见事、见案件,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自侦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将自查复查的所有案件一案一表,由办案人、部门复查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建立问题清单。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重新梳理,科学合理分类。通过分类归纳,分级立档8类83个问题,其中涉及司法作风、司法理念不规范问题10件9人,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问题16件14人,审查逮捕不规范问题5件5人,审查起诉不规范问题13件13人,民事行政检察不规范问题2件2人,控告申诉检察不规范问题5件5人,刑事执行检察不规范问题16件16人,其它方面不规范问题16件15人。
(二)强化措施立行立改。建立整改责任制,谁的问题谁整改,谁的分工谁负责。根据问题整改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建立销号制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加强纪检部门对执法活动的跟踪监督和案管部门对办案质量的内部监督,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不间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审活动,促进适用法律条文和办案程序管理精准化。针对近年来毒品案件侦查质量不高问题,出台《毒品案件证据指引》和《介入侦查活动规定》,建立重大毒品案件侦查质量季度通报制度和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督办、报备等制度,建立健全引导取证机制、严格审证机制、协同补证机制。去年以来,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把监督作为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有力保障
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海口市检察院准确把握司改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格局,把规范司法行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紧密结合,以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信。
(一)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加强对每一个案件的实体监督和流程监控,把管理转化为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制定《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定》等制度,通过对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内网巡查和质量评查,加强对诉讼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实现充分授权和严格监管的统一。依托检察业务信息系统,对案件流转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同步监控,共审查法律文书27913份,对羁押及办案期限预警1764次,发现并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1213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和业绩评价体系,全面记录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社会反馈等常态信息,作为检察官考核、晋升和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行使检察权行为,建立及时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正司法。
(二)狠抓队伍廉政建设。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规范执法不动摇。出台《海口市检察机关“三位一体”内部监督管理规定》,将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监察部门的案件督察、检务部门的落实督办有机结合,形成监督一体化工作格局。建立办案巡查监察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督察6次,个案督察3件,立案调查2件,1人因酒驾被行政开除,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四、以推行阳光检务为载体,把公开作为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海口市检察院积极适应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环境,增强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做到办案程序公开、办案依据公开和办案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赢公信。
(一)深化检务公开。去年,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信息5403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629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基层群众征集意见和建议66条,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积极应对多媒体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开通“两微一端”,启动“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建设网上信息互动平台;检察长作客《椰城纠风热线》,与观众互动,听取意见,回应群众呼声;在《海口日报》开辟“检察官以案说法”专栏,释法说理,弘扬公正司法主旋律。
(二)建立“第三方介入制度”。为提升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海口市检察院从去年开始积极探索“第三方介入制度”。一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等案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士参与评估、听证及跟踪回访,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在处理检察长包案的阳光巴洛克信访积案中,面对上访群众多、积压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主动邀请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消除了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质疑,为妥善解决该案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邀请市人大和市司法局在市院分别设立接访室和人民调解室,推动执法办案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探索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办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规定》,设立律师阅卷室,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对律师提出的相关申请均做到及时受理、件件回复,最大限度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中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