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骑车摔倒玻璃扎伤手掌 医生失职碎片残留手里

25.05.2015  17:14

      【原标题】诊所医生失职,玻璃碎片残留在患者手掌

      女子状告诊所获赔近5万元

        海口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时摔倒,被玻璃碎片扎伤手掌,在一家诊所治疗时,医生未将玻璃碎片全部取出。之后,女子辗转海口多家医院,多次入院治疗。她认为是诊所医生未将玻璃碎片全部取出导致了后续一系列治疗,该女子将这家诊所起诉到法院,索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余元。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决诊所赔偿49750元。

      玻璃扎手,辗转治疗1年多

      2013年2月5日早晨,余女士骑电动车摔倒,右手受伤。邻居将余女士送至海口龙华区坡巷中西医门诊处就诊。该诊所医生诊断余女士为右手掌外伤,并给予余女士清创缝合包扎,建议休息一个月,但未将伤口内玻璃碎片全部取出。

      此后,余女士伤口经常出现流脓、麻木现象,疼痛难忍。2013年3月30日,余女士前往187医院进行门诊检查。经诊断,余女士“右手第5掌骨基底部尺侧异物存留”。2013年4月7日至4月17日,余女士在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右手掌异物存留并神经损伤”,该院为余女士行“异物取出、神经探查修复术”,术中探查见余女士右手掌近掌横纹小鱼际处有一约1.5×1厘米大小玻璃碎片,尺神经大部分断裂等。手术取出异物,并清洗创口,修复断裂尺神经。

      2013年6月27日至7月19日,余女士又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并做了手术。2014年2月8日,余女士再次到187医院进行门诊检查。

      余女士认为,由于该诊所的失误,给自己的身心、生活、事业都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诊所赔偿余女士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7080.05元。

      诊所失职,被判赔近5万元

      坡巷中西医门诊认为,余女士是受伤后才到诊所进行治疗的,已经有玻璃残留物在伤口内,这是原发性损伤,门诊医生对余女士进行清创缝合,却没有将玻璃碎片取出,这是诊所的失职,但余女士的损害后果不是诊所医务人员造成的。此外,该诊所认为,余女士的神经瘤并不是异物残留导致的。在异物残留上,门诊确实存在过错,但该过错并不是导致余女士神经瘤的原因,且该诊所已经为此承担了相关行政处罚,且为余女士治疗垫付1.4万元,不应再承担别的费用。

      经鉴定,坡巷中西医门诊对余女士右手掌外伤进行诊疗时,未能进一步仔细探查有无异物残留、有无神经、肌腱、血管损伤等,说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漏诊并延误治疗,医方的前述过错与余女士右手异物残留、右手尺神经大部分断裂后期发展为神经瘤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