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三季度环境公报:海甸溪等中小河流局部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0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所监测的32条河流的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87.4%的监测河段和14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饮用水源地国家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探贡水库、石门水库和海甸溪、文昌河、三亚河、望楼河、罗带河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一定污染。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8%。除临高文澜江多莲取水口9月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为Ⅳ类外,其它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9月份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临高文澜江多莲取水口水质有所下降,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6794、6562、6414、6067、3845、5540、5040、5578个/立方厘米,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去年同期比较,尖峰岭、七仙岭、吊罗山的空气负离子浓度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监测当日的空气湿度降低,不利于空气负离子的形成;其它点位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80%,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并不等于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生活饮用水为经过自来水厂处理,经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所提供的水)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城市(镇)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占94.3%。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海口市、三亚市、五指山市、琼海市、乐东县、儋州市、东方市7个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优级天数比例在87.6%-96.7%之间,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臭氧、细颗粒物。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保亭县、陵水县2个县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为100%;其余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优级天数比例在84.6%-98.8%之间,良级天数主要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