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16.03.2018  09:14

  本报海口3月15日讯 (记者尤梦瑜 通讯员詹君峰)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近日,省纪委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海口市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王天福等3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辖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2015年10月以来,王天福、龙华区城西镇政府副镇长林少群、龙华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二科科长黄照辉在开展辖区环境监察工作中,履行环境监察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全面排查,对辖区企业长期存在的偷排污水和无组织排放粉尘等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2017年9月,王天福受到党内警告、警告处分;林少群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黄照辉受到记过处分。

  二、文昌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在师、市水务局宝芳水库管理所负责人符儒仟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不力问题。2015年初至2017年7月,郑在师、符儒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宝芳水库的水资源进行养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该水库内长期存在违法养殖行为。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工作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养殖行为。2017年8月,郑在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符儒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屯昌县林业局对企业长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失察失管的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县林业局对林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力,致使辖区企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受保护林地6627平方米,其中,毁坏1592平方米,造成国家林地资源损失。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顾仲斌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林海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顾仲斌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李林海受到记过处分。

  四、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田国刚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田国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环保部门多次监测到的该院违规排污问题整改不力,致使该院污水排放不达标。2017年9月,田国刚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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