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工作

09.09.2014  18:27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环保局对我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量化和规范完善。
  一是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自我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颁布至今,已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此次修订根据新修订或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逐一进行补充完善,达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更新的一致性。
  二是重新梳理行政处罚裁量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弹性进行分档和设限。在细化具体裁量标准上,把握精确性、合理性原则,确保制定出的裁量标准统一规范、科学合理。
  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的从重从轻情形。明确了对于累犯、主观恶意比较大、违法手段比较恶劣等从重情形,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和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情形,进一步细化将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要素,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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