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新修订的环境 保护法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中的一个亮点是法律明确规定国家 建立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安全已与国防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等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补偿 是平衡不同地区发展权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保证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要和重要手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势所趋。
据报道,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各类有限资源消耗剧增,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等,资源紧缺成为突出的发展瓶颈问题。同时由于石油、煤炭等稀缺资源的大规模使用,衍生了雾霾、烟霾等大气灾害。
资源如何合理使用,使用资源的同时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已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近日,2014年第二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研讨)班结束。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循环经济以及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机制补偿是此次学习班的主题内容。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提出要追溯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帝都酒店总经理潘成英在参加学习班之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生活在大凉山的她对环境保护深有体会和感受,之前就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做过几次调研,结合自己调研的实践,她在会上就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具体建议。
潘成英说,西部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而且很多自然资源是稀缺资源。几十年来西部地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原料基地作用。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支持力度,也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经费和政策。但这些补偿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地区的贫困面貌。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目前,对生态保护者合理补偿不到位。重点生态区的人民群众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很大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着保护成本较高、补偿偏低的现象。除了标准偏低和有的地方未及时足额拨付补偿资金外,一些地方还没有把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者的底数摸清楚,不能有效实施生态补偿全覆盖,也是影响保护者积极性的原因之一。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是提高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水平的唯一选择。”潘成英对记者说。
建立完善资源产权制度
经济的高速增长,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引发了诸多问题。发展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已经成为共识。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建议,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法规,从源头有效控制污染,为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在立法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促使生态补偿市场化,形成国家所有权与资源使用权的联动效应,推动资源产业优化升级。
潘成英建议,实行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对自然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建立自然资源产出地和使用地购销自然资源的价格体系、形成有偿购买自然资源的机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制度、将自然资源损耗值计入企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形成有效配置和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关键在于健全补偿机制
潘成英认为,环境保护法已经有制度性规定,但还需要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跟上趟儿”,生态补偿机制才能落到实处。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才是根本所在。”潘成英建议,研究和解决补偿的主体、方式和额度问题、尽快建立良好的自然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建立生态环境重要经济核算机制、引入“绿色 GD P”概念,以全面评价经济发展成果。此外,还应建立国有自然生态资源国家统一购买、国家补偿、集中向使用者招标出售的机制。完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承包制度、稳定承包政策、延长承包期限、明确承包人在自然生态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做到谁投入谁受益、谁损害谁修复,充分调动承包人维护自然生态的积极性。
潘成英还建议,国家应该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科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对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社会事业发展给予专项补偿和补助。推行积极的生态保护税收、财政和信贷政策、设立生态补偿税和生态差别税、为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实行财政补贴和提供优惠信贷。按照自然生态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补偿政策、最终形成以购买方式为主体的补偿机制。
潘成英认为在生态补偿机制体系中,还应制定好生态移民安置政策、积极推行生态脆弱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把生态核心区和水源涵养地的居民整体搬迁、妥善安置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同时,要解决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不平衡的问题。国家应对各地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返还进行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以利于西部地区的生态公益保护。”潘成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