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荣获“海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5.09.2014  13:20
  近日,市环保局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市环保局自2009年11月成立以来,科学谋划环保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现代文明机关,切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每一年度的工作重点,确定特色活动专题,2010年开展“夯实基础年”,2011年开展“优质服务年”,2012年开展“规范建设年”,2013年开展“素质提高年”,全面提升了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了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文明型机关建设,并始终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环保业务工作相结合,科学编制环保规划,严抓污染总量减排,强化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大力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将优良的生态环境作为文明创建的最大成果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文明创建无终点,市环保局将以此次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为新的起点,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精神,保持勤奋务实作风,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争再谱环保新华章,再创环保工作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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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妇联《关于组织开展“妇女姐妹齐参与,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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