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外包公司环卫工:凭啥我少领两个月高温补贴?
原标题:外包公司环卫工反映与事业单位环卫工待遇不相同
“凭啥我少领两个月高温补贴?”
“同样是做环卫工作,为什么我们外包公司环卫工人的高温补贴比行政事业单位环卫工人发放的时间少两个月?”14日,环卫工林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包括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且海南的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林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在朋友的引荐下来到海口某群工贸有限公司做环卫工人,主要负责垃圾的清理工作,每天6时左右开始上班,没有固定的下班时间。林先生认为,虽然他属于外包公司管理,但同样都是在烈日下工作,且工作量并不比行政事业单位的环卫工人少,但高温补助的发放时间却比对方少两个月,林先生感到难以理解。
据林先生介绍,他已于6月12日辞工,在与给他发工资的“司机”多次商讨之后,对方承诺给他发放5月份的高温补助及6月份的12天工资,但没有4月份的高温补助,林先生认为这样做不合规定,且他来工作这么久,对方并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自己小学文化,对这方面的事情一点都不懂,所以也一直没有要求跟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去相关部门投诉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林先生担忧道。
昨日,记者就此情况电话联系了给林先生发工资的“司机”,“司机”在听明记者来意后表示让记者到公司了解情况,随后便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致电海口某群工贸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林先生并非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且都购买保险,林先生可能私下与司机商量顶替某员工上班的,公司也禁止这种行为,但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较大,所以很难彻底杜绝此类行为发生,该负责人表示,将召集员工开会调查此事,如情况属实会严肃处理。
律师表示,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建议市民在找工作时详细了解用工单位,并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