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环卫工人上班途中被撞伤 轿车司机拒付后续治疗费

20.11.2014  23:47
  “妻子还在治疗,肇事司机却拒付后续治疗费用,不知道如何是好。”11月20日,三亚市民林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其妻子10月12日上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发后,符女士被送往解放军425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妻子创伤性中型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等。

   环卫工人上班途中遇事故 颅脑损伤入院

  林先生的妻子符女士今年40岁,是三亚市河西园林绿地所的一名环卫工人,从事环卫工作已有3年。20日上午,记者在三亚市解放军425医院神经外科见到了受伤的符女士,她正躺在病床上,插着呼吸机,紧闭双眼。

  据林先生讲述,11月12日上午7时30分许,妻子骑电动车去上班,途经三亚湾路兰海三期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发后,妻子拨打了他的电话,得知该消息后,他立即赶至事发现场。

  林先生说,他赶到现场时,符女士已经昏迷倒地,肇事车辆停在距现场10多米远的道路边,司机是一名约60岁年纪的女士,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后,肇事司机欲驶离现场,被围观者拦了下来。事后,妻子被送至解放军425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妻子创伤性中型颅脑损伤,创伤性脑干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肝囊肿等,目前病情仍较为严重,时常会陷入昏迷状态。

  “当时是12日上午7点多,母亲驾驶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途经三亚湾蓝海三期附近时,被一辆小车从后方撞上,母亲当场被甩出去。当时司机边打电话边开车,似乎没有停下的意思,被周围市民拦下后才停了下来。”符女士的儿子小林介绍,事后经过调查,涉事车辆是司机借来的,司机随后送来了7000元钱,但是目前医药费已花去13000多元,家里经济窘迫,母亲面临停药,对方却拒绝支付后续费用。

   司机:事故责任认定未下达 没有义务付医疗费

  “并不是我将她撞倒的,是她撞在了我的车辆上。”据轿车司机鲍女士介绍,事发当日,她开车正常行驶时,前方骑电动车的符女士突然向左侧偏移,接着她下意识的向左侧打方向盘,她超过符女士的电动车时,对方突然撞到她的车辆尾部,她继续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将车辆停在路边,是为避免发生拥堵现象。

  鲍女士说,事发后,她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陆续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用,其中7000元为医疗费,1000元为门诊费用。

  “目前交警部门尚未下达事故责任认定,我没有义务一直垫付对方的医疗费用,且我的车辆是全险,目前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了垫付对方的医疗费用,但费用问题尚未到位。”鲍女士说,在事故责任认定出炉前,她不会再继续垫付相关费用。

   律师:非主人主要责任 上班途中可算工伤

  事后,园林所方面的负责人已经事发第一时间来到医院看望。林先生告诉记者,但园林所告知他们,妻子不属于工伤范围,无法享受到相关的保险。

  按照符女士家人的说法,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算作工伤标准。所以,符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属于工伤范围,这也是防止个别故意致伤换取工伤的行为发生。

  目前,事故还在调查中,三亚交警部门尚未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

  一年来发生在环卫工身上的悲剧>>

  2014年10月31日,环卫工人节刚过去几天,在海口市南海大道一处非机动车道上就发生一起环卫女工户外作业时不幸身亡的事故。今年45岁的环卫女工黄永珍作业时不慎连车带人被卷入垃圾清运车,当场死亡。 

  2014年9月20日早上7时许,海口市琼山大道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名女性环卫工人在清扫马路时,被一辆重型吊车撞倒后碾压,致使其当场身亡。

  2014年7月26日13时44分,海口市琼山区环卫局清运车队驾驶员邓育军在灾后抢运垃圾的过程中,在垃圾焚烧处理厂因车辆意外倾覆不幸因公殉职。

  2014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3名环卫工人在海口市南港码头正常作业时,突然被一辆涉嫌超速的小轿车撞到路中间的绿化带上并推行十多米,当场造成男环卫工死亡,一名女环卫工脚部受伤,被120救护车接走救治,另1名女环卫工被吓得当场晕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