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原区委书记王飞受贿800多万 庭审两度落泪

29.06.2016  10:24

  官场得意之时,每年王飞在文昌老家过年,一些下属及公司都会远赴文昌,去给王飞“拜年”。2007年至2015年期间,8年里,王飞接待了很多来 “拜年”的下属,承揽工程的老板,上百次收受“拜年礼金”、好处费、购物卡等。时间长,人数多,王飞都出现了“记忆错误”。6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原区 委书记王飞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飞被控收受苏某明等45人财物共计880万余元,在工程拆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 益,数额特别巨大。当天,海口中院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王飞,现年51岁,海南文昌人,大学文化。查阅他的简历,曾当过 教师,也在纪委工作过。2015年6月17日,王飞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据悉,王飞收受苏某明贿赂的线索是在查处海口琼山区一干部时发现的。随后王飞被 立案查处。经调查,王飞的受贿金额多达40多项,受贿次数超过百次。

  2007年,李某龙拿到了玉沙村拆迁改造工程项目,以及椰海大道迈 仍村违建拆除工程,为感谢王飞,李某龙给王飞40万元。海口检察院指控的45项受贿事实中,最大的一笔金额为苏某明所送,高达216万元。除此之外,为了 感谢王飞在工作职务调整中给予的帮助,他在不同领导岗位的多个下属在春节期间都前往文昌“拜年”,送上上千甚至数万元的“拜年礼金”。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飞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区委副书记、海口市国资委党组书记、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海口市琼山区区委书 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拆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苏某明等4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0.75万元、购物卡12万元、港币1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王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没有异议,但是他表示起诉书中的内容都是自己说过的,但因时间比较久,涉及人数较多,有的记不清楚,出现“记 忆错误”。王飞拿出自己收到的起诉书,看着上面所作的标记,一项项表示自己的异议,王飞称其中有13名行贿人的数额有出入,比如李某龙的40万元他只拿了 15万元,苏某明的216万元他只拿了116万元等。他还提出其中17人的行贿他没有收。此外,王飞还表示起诉书中绝大部分事实是其主动坦白交代,在被双 规期间也有检举揭发他人。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受贿金额,以及下属拜年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等问题展开辩论。

  庭审中,法官问起王飞收受赃款 的用途及退赃情况。王飞回答称,收受的钱款都用于老家房屋修缮,资助姐妹,以及家庭的花销等。案发后,从工资卡退了30万元。“没能完成退赃是自己最大的 遗憾,以后的家庭……”,在辩论阶段,王飞说起家庭时,第一次哽咽落泪。最后陈述期间,王飞再次落泪。“经过庭审,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我的 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的党和政府形象”,王飞表示,自己对不起的党和组织,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琼山区的父老乡亲。希望法院考虑其法定从轻情节,让他能有机会 回到社会,回到亲人身边,“(希望)再有机会做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说到这里,王飞哭出声来。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宁丽 吴淑骁)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