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农村独生子女考上本科奖励8000元

26.08.2014  18:12

  陵水自2010年全省率先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以来,取得较好的导向激励效果。8月4日,陵水县政府重新修订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中不仅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惠及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而且还首次将驻军部队家属和地中海贫血家庭纳入补助范围。

  首次将驻军部队家属纳入补助范围

  《新规定》首次把陵水驻军部队家属计划生育户列入奖励优待范围,规定夫妻一方为中央、省、部队直属单位驻该县的机构单位人员,另一方为该县户籍人员,奖励费发放为新标准的一半。同时,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子女患有地中海贫血疾病且正在治疗中的,每年补助8000元,补至该子女治疗康复为止。”作为新修订条款写进《新规定》。

  另外,独生子女户和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且落实长效性节育措施的,其子女获专科批次录取也列入奖励范围。

  《新规定》把独生子女上小学至高中在校就读的补助范围,扩大到从幼儿园开始,一年发放两个学期(共10个月),城镇居民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则补助2000元。

  把原先只有考上提前批专科的独生子女户和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且落实长效性节育措施的家庭,其子女才能够领取到政府的一次性奖励,扩大到只要考上专科(含高职)院校的,即可一次性领取政府奖励金3000元。

  农村独生子女考上本科奖励8000元

  《新规定》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至200元。同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且落实长效性节育措施的家庭,其子女考上本科院校以上的奖励费提高至8000元。

  商报记者在《新规定》中的第13条中看到,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城镇居民夫妻,自愿放弃生育指标且落实绝育手术措施的(妇女未满49周岁),根据情况不同,将会分出4个级别,奖励金额由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奖励金额与原规定相比,提高4000元至10000元。

  《新规定》还指出,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夫妻、城镇无从业单位夫妻或一方无从业单位人员(其子女1980年后出生的)由原来统一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改为现存活子女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夫妻其中一方为残疾的(伤残鉴定三级以上),则每月补助400元;独生子女伤残(伤残鉴定三级以上)的,则每月补助500元;独生子女及父母均为伤残(伤残鉴定三级以上)的,则每月补助600元;独生子女死亡无子女家庭的,则每月补助700元。

  农村纯女户幼儿园起补助2000元/年

  《新规定》把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奖励扶助的重点对象之一,对落实不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进行分类奖励。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纯三女户家庭享受以下优惠:一是自觉落实上环措施的,每月补助100元,补至妇女满49岁为止。年满60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二是在妇女满49岁前,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补助15000元。年满60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其子女上幼儿园(含学前班),小学至高中在校就读的,同农村独生子女户相同待遇,一年发放两个学期(共10个月)补助2000元。

  《新规定》还首次把符合生育政策、非农户口、落实绝育措施的纯女户列入奖励范围,其子女上幼儿园(含学前班),小学至高中在校就读的,同城镇独生子女户相同待遇,一年发放两个学期(共10个月)补助1500元。(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