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一对夫妻将新生婴儿丢弃在草丛 乐东法院这样判……

04.08.2022  22:42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生活中偏偏就有狠心的父母,不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将出生仅2天的稚子狠心遗弃!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宣判了该起遗弃罪案件,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容、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21年3月,刘某和容某同居后产下一名患有疾病的早产儿,因无力承担高额治疗费用,容某为刘某及孩子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容某和刘某将孩子丢弃在水沟旁的草丛中便离开。当晚,周围群众听见孩子的哭声随即报警。民警将孩子带到乐东县某医院救治时,从病历中找到容某和刘某的信息。次日凌晨,民警在抱由镇某宾馆抓获容某和刘某。经过民警教育,容某和刘某才将孩子带回家中抚养,直至2021年4月底孩子因病去世。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容某、刘某遗弃仅出生2天、患有严重疾病的婴儿,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容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被告人容某、刘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容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本案中,容某、刘某生而不养,为了逃避抚养义务,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新生婴儿遗弃,该行为法理难容、情理难容。法官提醒,作为父母,要履行起监护和抚养的义务,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环境。任何漠视生命、遗弃幼儿的行为,不仅悖于天理人伦,而且也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