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场所犯罪案高发 江苏专家建议防控地下空间犯罪

24.01.2016  18:32

  民盟江苏省委法制委员会主任鲁民24日在南京建议防控地下空间犯罪。

  江苏省地方“两会”正在进行时。其中,政协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今年1月23日在南京开幕,将为时四天半。

  鲁民提出防控地下空间犯罪的建议,被民盟江苏省委作为今年提交政协大会的27件集体提案之一。

  在此前的调研中,鲁民发现,发生在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楼宇之间巷道等隐蔽场所的犯罪案件(下统称“地下空间犯罪”)正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

  以南京为例,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地下空间犯罪案件近100件,主要涉及侵犯财产、侵犯人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大类犯罪中的13个罪名。其中,盗窃罪案占地下空间犯罪案的58%,抢劫罪案占15%。

  调研显示,南京近年来破获的机动车辆盗窃案,有近一半是在地下车库实施的,制假售假案件大部分是将地下场所作为藏匿地点。

  鲁民认为,犯罪分子将地下空间作为藏匿、销赃、毁灭证据的场所,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贩卖毒品等犯罪。地下场所一般地处偏僻,人员稀少,光线不足,监控较少,管理不善,加之市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犯罪分子在地下场所实施犯罪时易藏身,作案后又易逃脱,因此作案成功率较高。

  他建议,加强对公共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场所的管理,做好人员车辆进出记录,严格落实门卫换岗的交接班制度,增加人力定时巡查。加装电灯、安装监控和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威慑犯罪分子,防控违法犯罪。

  鲁民认为,应建立防范地下空间犯罪长效机制。住建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具有地下场所的建筑物时,应优化建筑结构设计。严格物管企业准入制度,发挥物业对地下场所的管理作用。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地下空间犯罪隐患的,也应及时提出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管理制度,预防犯罪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