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04.11.2015  10:00

  一、海南省物价局部门概况

  海南省物价局为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内设机构4个处级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调控处、价格管理处和收费管理处;直属单位5个,分别为: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价格监测中心、省价格认证中心、省物价局信息中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二)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三)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7)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省物价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859.12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3371.5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207万元,为国家发改委拨款及利息等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273.9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省物价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424.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82.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4.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9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保障等支出30.2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16.5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742.3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2.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事业发展活动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

  省物价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2.28万元,项目支出1742.38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1682.28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4.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9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保障等支出30.2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16.5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742.38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2.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事业发展活动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省物价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167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7.27万元,公用经费168.1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1507.27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099.46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7.8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63.26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3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29.63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6.02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1.54万元,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主要用于财政系统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72万元。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财政工作等有关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等。

  3.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物价系统来人对口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附件: 海南省物价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海南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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