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放价”,监管不能“放假”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放开我省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是否会导致物业公司乱涨价呢?”“没有业委会,物业费价格该如何制定?”这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事。(6月2日《南国都市报》)
其实,大多数业主并非一味反对涨价,而更关注这么两点:一是物业公司能否给出正当、合理的理由,而不是稀里糊涂地买单;二是“花钱买服务”要“劳有所值”。需正视的是,这几年物业与业主的那些事儿,似乎总也扯不完,因为物业服务与收费无法谈拢而一拍两散的,更不少见。
问题的症结出在哪?其实,物业与业主并非“冤家”,关键是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建立互信关系。譬如,收支报告要一项一项列出来,晒得清楚,也让业主看得明白;又如,物业应以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用变化赢得民心,而不是收费难就以断水、断电相要挟。现实语境下,由于业主缺少话语权,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很难形成平等对话的机制和公平博弈的力量。
放开物业费定价,虽然减少了行政对市场的干预,但不能“一放了之”,引导和监管必须紧紧跟上。只有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创新现代监管体系,才能确保“放而不乱”。一方面,在加快业委会的组建步伐和规范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的协商程序和机制,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原原本本地交给业主,由“自摸”转变为“商量”;另一方面,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既要防止形成联盟哄抬价格,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对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行为要毫不手软。
一言以蔽之,面对物业费“放价”,监管不能“放假”。只有在“放”的同时让“监”更给力、“管”更有效,业主才能挺起胸膛,选择到性价比更高的物业服务,而不是由物业“任性”地挟所谓亏损而肆意涨价。(徐剑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