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看家,收费做什么?
住自己的房子,却要给别人交钱。物业费是服务费还是管理费?如果物业连家都看不住,那他们收费干什么?媒体报道海口小区被盗案连发之后,有读者如此提出质疑。
据报道,最近有小区连发6起盗窃案,业主损失达30万。业主希望物业加强管理,而物业也表示,小区安全需要业主共同维护。小区安全这事,到底谁的责任。
报道说,住在3楼的业主阳台防护栏被锯断,地上还留了一些黑乎乎的脚印,由此判断窃贼是锯断防护栏之后入室盗窃的。试想,窃贼锯断阳台的护栏,这既需要时间,也会闹出动静,且3楼不是很高的楼层,这段时间物业在干什么?物业如果有人巡逻,窃贼能有如此大胆吗?阳台防护栏都锯断了,物业能说自己没责任吗?
报道还说,有业主长年不在家,家里百十斤嵌在墙上的保险柜被窃贼盗走,搬到另一栋楼打开,拿走了全部财物。海口无论业主在不在,物业费是分文不少的。物业收了费,就有看家的责任。能将墙上的保险柜搬走,还能将保险柜打开,这需要人手,也需要工具。如果物业连嵌在墙上的保险柜都看不住,那他们还能看住什么?
报道又说,有小区里的监控设备、消防设施、门禁等基础设施大多已损坏不能使用,主要靠安排保安昼夜巡视来维护小区的安全。物业使用这些安全设施,物业就应该管理维修这些安全设施。一个入住率高达78.6%的所谓“豪苑”,所收的物业费应该是可观的。人们纳闷,是什么原因导致物业连看家的安全设备都懒得维护呢?
报道再说,有物业保安认为,人员太杂,管理难度非常大,很多人刚看脸熟,过不了几天又换了新面孔来住。如此看来,一些小区别看电脑摄像头一个都不少,但真正起作用的还是当年居委会老太太看脸的做法。没人测算一个人能记得住多少张脸,可小区不能为了让他们记得住脸而禁止人员流动吧,况且他们有当年老太太的责任心吗?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负责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防范制度,造成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年来,物业只收钱不看家的案例太多了,一家一户、势单力薄的业主形不成合力,业主大会没法对物业形成有效的选聘、监督和解聘力量,没有一家物业公司对业主失窃承担过一次法律责任,这才使得一些物业公司反客为主,坐大起来。由此可见,再好的规定,如果得不到执行,就成了墙上画虎,连老鼠都不怕,中看不中用的。试想,如果物业对业主失窃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保安还敢懒惰吗?(仗剑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