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拿霸王烟不成竟抢劫摊主 被群众合力制服
原标题:拿霸王烟不成男子竟抢劫摊主
被群众合力制服,获刑3年
刘某欲从摊位上强行拿走一包香烟,被摊主及时发现并阻拦。刘某不仅没有悔过,反而变本加厉抢劫摊主,最终被群众当场制服。
2013年10月22日凌晨5时许,刘某驾驶一辆黑色两轮女式摩托车来到乐东利国镇,途经利国镇工商银行门口旁时,看到陈某正摆摊卖东西。刘某停车,从摊位上拿起一包香烟后准备离开,被陈某发现并将其拦下。刘某没有善罢甘休,打了陈某一巴掌,并将其身上的挂包抢走。刘某迅速跑向其摩托车,被害人陈某紧追其后拉住刘某。拉扯中,刘某将陈某推倒后,欲启动摩托车离开。此时陈某迅速从地上爬起,与闻讯赶来的黎某一起拉住刘某的摩托车。急于脱身的刘某加大油门,却遭到周围群众堵截,被当场制服,陈某夺回了挂包。
根据认定,被抢的挂包内有现金1200元。陈某在与刘某拉扯中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起诉,刘某竟辩称,自己仅偷一包香烟,没有抢劫被害人,请求从轻处罚。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刘某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刘某抢到财物后,在被害人紧追并拉扯的情况下,还将被害人推倒在地,驾车准备逃离,其犯罪性质恶劣,不宜对其减轻处罚。乐东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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