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处置方案 储备应急物资

21.08.2015  08:21

  8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做好我省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该委制定了《海南省灾害天气卫生应急处置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方案》适应于本省范围内由台风、暴雨、寒冷、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天气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范灾害天气工作。

  《方案》按照灾害天气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卫生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Ⅰ级(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其中,要求Ⅰ级(重大)响应,各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物资必须在灾害天气登陆前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应急物资。

  另外,《方案》还对灾后处置、伤员救治、灾区消杀等环节做了相应规定。(记者马珂 实习生吴宝琪)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