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1月10日,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英林擅自改变决定、乱作为问题。
2019年6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英林在明知该局党组对所查获的7辆疑似违法运输河砂的车辆作出不予放行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扣押车辆予以放行,违反组织纪律。2020年4月,王英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澄迈县仁兴中心幼儿园园长李纳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9年12月,仁兴中心幼儿园委托澄迈某公司承建该园装饰工程,李纳作为园长,在明知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仍伪造材料、虚假验收,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建单位。2020年7月,李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澄迈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警务督察中队长陈志博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
陈志博作为瑞溪镇北洋村委会帮扶责任人,未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结对帮扶贫困户享受务工奖补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陈志博被给予诫勉。
澄迈县财政局太平财务服务站原站长王青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问题。
2018年11月,王青作为财务服务站站长兼主管会计,违反有关规定,在某村委会报账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合规的情况下,仍然审批同意报账,导致该村违规套取工作经费。2019年1月,又因复审把关不严,导致某村委会违规将党建经费挪作其他项目支出。2020年5月,王青被给予诫勉。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案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有的乱决策、乱作为,有的不用心、不尽力、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究其原因,根本在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牢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还需提振,相关业务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存在疏漏。这些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既要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