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澄迈将对金江城区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限行
6月16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最新货运车辆限行通告。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澄迈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整洁亮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自6月20日起,对澄迈金江城区部分路段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车辆:
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金江镇:文化路、文明路、环城西路全路段。
三、限行时段:
▲中型(含)以上货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早上6:00至晚上22:00,在限行区域内禁行。
▲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行。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路线通行:
金江地区:金马大道→环城西路→人民西路→文明路
通行时间:晚上10:00至次日早上6:00
除指定通行路线外、澄迈县金江镇城区其它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五、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前十个工作日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货物运销合同)向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司法路8号)提出备案审批申请,经备案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做到加盖蓬布,密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
七、请广大驾驶员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