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支持起诉案件
为妥善化解纠纷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日前,澄迈县检察院促成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该院在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该案,案件受理后,遂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具体情况展开调查。
2021年11月29日,陆某某横过马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接触碰撞。经海南海岛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鉴定:被鉴定人陆某某因交通肇事致闭合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其人体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被鉴定人陆某某的“右侧肢体肌力1级,左侧肢体肌力3级”,属脑外伤后遗症,需在治疗稳定后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康复治疗,确无改善或加重,认为有必要可再行进行补充鉴定。
经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某无责任。伤后,陆某某在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51天,花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6万左右,李某某向陆某某支付部分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5513.16元。
事故发生后,澄迈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大队办案人员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家属,但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陆某某儿子陆某甲准备代理父亲起诉到法院,希望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维护陆某某合法权益。
澄迈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过程中,得知陆某某从事故发生至今一直卧床,不能行动,其妻子与长子均已去世,目前由儿子陆某甲、陆某乙24小时轮流照顾,事故发生前父子三人靠打零散工维持生活,事故发生后,三人均不能打工,没有任何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而李某某认为在短时间内一次性赔偿确有困难。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部分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仍有很强的和解意愿,为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澄迈县检察院决定在支持起诉模式下,以先期和解的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经双方同意后,办案检察官组织双方家属在澄迈县金安农场金安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法、理、情的方式,全面、重点分析矛盾、解决问题,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根据双方协议:李某某一方赔偿陆某某一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72049.80元,约定了分期给付的时间,并取得对方谅解。和解第二天,李某某一方按照协议支付时间,支付陆某某一方人民币35万元。
该案件的办理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双方当事人感谢检察机关的协调与耐心细致的分析,使双方能够快速的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