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出台督查问责规程 重点项目推进不力将被问责

02.06.2016  12:51

  6月1日,澄迈县出台《澄迈县督查问责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将对在重要工作或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规程》规定,在重点工作或者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对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存在因决策不当等造成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或无法正常开展的7种情形,以及协办单位在重要工作或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对责任明确的协办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影响工作进展的,视情况对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