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液化气公司未批先建被罚 部门答复: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没收

06.11.2019  12:02

  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林地上私建加气站

  澄迈一液化气公司未批先建被罚 部门答复: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没收

 

  液化气加气站

  近期,有澄迈村民反映,在303省道(金屯公路)29公里+100米处南侧,加乐镇与文儒镇之间,有一大片林地被占用,林地上建起了一座民用液化气加气站。附近村民担忧加气站会给周围住户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村民反映的林地上新建了厂房和储罐等设施,地块被大面积硬化。涉事企业负责人承认存在未报建先施工的情况,但他称土地性质已完成变更。对此,辖区澄迈县加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答复称,涉事地块仍属于林业用地(未完成变更),涉事企业涉嫌违建,且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目前,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

   居民反映

  企业未报建先施工

  违规改变土地用途

  事发地点位于澄迈县文儒镇政府向北三公里处(金屯路29公里处)一小山坡上,此处原本为一大片橡胶林,是当地居民的承包林地,几年前,被一企业租用。该企业于2016年初开始施工,占用林地建了一处民用液化气加气站。

  村民反映,该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涉事企业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且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

  一些村民表示,未经报批私自建设和运营加气站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一旦管理不当,很可能威胁周边居民人身安全,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加强核查和监管。

   企业回应

  存在未报建先施工

  但已变更土地性质

  11月5日上午,在当地村民指引下,记者来到事发地走访,现场新建了多间厂房,新开辟道路已被硬化,院子围墙内新建了三个大型的液化石油气存储罐,但现场无对外营业的迹象。

  经现场管理人员王先生联系,一名自称是该加气站施工方的男子来到现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男子姓陈,自称是澄迈家乐液化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先生表示,该公司确实在未完成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提前施工建设加气站,“当时等不及有关部门审批,所以就先施工建设了”,由于目前尚未完成报建手续,该项目尚未对外开放经营。

  陈先生称,该项目于2014年获得立项,但因未经报建提前施工,2019年10月29日,该公司已经接到了澄迈县加乐镇政府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缴纳了7400元的罚款。

  针对周边居民投诉存在“私自变更农用土地性质用于新建商业服务类公共设施”一事,陈先生答复称,该公司此前已经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019年5月24日获得辖区加乐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关于该项目地块用地选址的核实意见回复函,回复意见称该建设用地性质为“其他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为此,陈先生自认为该土地已符合公共设施建设条件。

   部门答复

  仍属林业用地

  已对企业进行处罚

  除了已证实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该涉事企业是否存在“私自变更土地用途”呢?记者11月5日中午联系了加乐镇政府。该镇分管国土和规划的镇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长周应扬否认了陈先生的说法。周应扬表示:“涉事企业提供的有关加乐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回复函,存在效力不足,涉事地块土地性质变更,必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政府审批通过才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用地性质要求为商业服务业类设施用地,但现场建设用地地块仍然属于林地,土地性质明显与对应的要求不符。”周应扬表示,此前,该镇已经收到涉事企业(澄迈家乐液化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梳理,发现该项目缺少相应的合法使用土地的相关手续。

  周应扬介绍:“根据国家每年通报的卫星图斑显示,该地块被涉事企业违规用于商业服务类公共设施建设使用,破坏了林地。经核查,涉事企业新建的该项目缺少土地用地相关手续,属于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综合考虑后,该镇近期已经对涉事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综合行政处罚通知书

  一、按照5元/平方米执行罚款,根据实际面积1480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合计7400元);

  二、尽快补齐相关土地材料,涉事企业虽然与当地农户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但仍属于林业用地,必须经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澄迈县政府等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够用于加气站建设;

  三、若在规定时间(60日)内,无法补齐相关手续,则将依照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对其(该地块及其附属物)作出没收处理,没收后,将移交给当地国资委处置。

  周应扬解释称,在接到国家有关通报后,澄迈县测绘部门到达现场,与红线图进行匹配,实地测量得出的图斑建筑物违建面积为1480平方米。此外,5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是依据国家针对违建图斑制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