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房屋查封期间被登记备案 相关部门:经办工作人员已被免职

07.12.2020  10:04

  “澄迈县一房地产公司拖欠我的装修工程款和设计费,无奈之下我只能申请仲裁,在此期间,澄迈县法院查封了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产,但令我想不到的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竟然悄无声息地被房地产公司出售给了他人。”近日,海口从事装修工程的李先生向记者投诉道。

  李先生介绍,2014年,他以海南展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和澄迈县永发镇华地永发栖岸项目的开发商海南华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开发商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该笔装修款和工程款。李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只能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向海南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

  随后,海南仲裁委员会将海南展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相关法律手续提交给了澄迈县法院。

  2017年2月9日,澄迈县法院依法做出了查封决定,总共查封华某公司58套房屋。“查封的58套房中,其中的20套房屋,华某公司特用来抵消我的部分工程款,双方为此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明确标明了房号,当时双方还因此办理了相关‘购房手续’。”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向法院出具了保函并缴纳了保证金,涉案房产顺利被澄迈县法院查封后,他终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后续自己可以安心地投入到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当中,依法维权。

  然而,2019年时,李先生听说被澄迈县法院查封的房子,竟然被开发商出售给了他人。“法院的查封的房子,怎么可能被出售了?”为了保险起见,李先生还是通过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向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了解详细情况,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9年4月18日做了备案登记情况说明。

  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澄迈县不动产中心回函中看到,其中查封的华地永发栖岸项目20套房产,有16套已经被登记备案,而其余四套显示为“可售”状态。“开发商对法院查封的房子,竟然公开销售,而且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给第三人做了登记,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李先生说道。

  为了验证李先生的说法,记者联系上了华某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李先生已向澄迈县纪委投诉了,他们也已经打过官司了,现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12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事大厅,经办此事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已经向多部门反映,你们可向法院去了解,说完他以手头还有其他工作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吴淑梁,其表示事发后,李姓工作人员已经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承认是没有把这些房源锁定造成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对李姓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免去登记组组长的职务,但仍旧在不动产中心工作。“他被免职时,不是我当主任,应该是今年内免职的,具体时间不清楚。”吴淑梁告诉记者,目前澄迈县纪委已经就此事介入调查。

  法院查封期间的房产,究竟是否可以进行处置呢?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思莹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有效期限内不得办理转让登记程序。因此,被查封的房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查封有效期间内是不能办理备案登记、网签给第三人的。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