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理!澄迈一废品收购站因未如实登记被罚

18.05.2022  19:05

  5月15日,澄迈县公安局福山分局在对一被盗案件赃物流向进行追踪时,发现一废品收购站未按规定对回收物品进行如实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该废品收购站被澄迈县公安局予以顶格处理,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4月下旬,澄迈福山一公租房内有电动车电池被盗,经澄迈县公安局福山分局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对有价值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3名盗窃犯罪嫌疑人。但因该3名犯罪嫌疑人无法追踪到其具体轨迹,侦办民警决定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入手,说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5月15日,该3名犯罪嫌疑人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福山分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在对该案被盗电动车电池进行追踪中,民警发现回收该被盗赃物的福山某废品收购站存在未如实对废旧回收金属登记的情况。对此,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澄迈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顶格处理,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回收电池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劝投和抓捕。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废品收购站的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废品回收站经营秩序、杜绝废品回收站收购各种违法赃物,阻断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渠道,澄迈县公安局持续强化对辖区废品收购站的全面摸底排查和整治力度,不断增强经营者的安全防范和依法经营意识,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的经营秩序,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下一步,澄迈县公安局将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化发展。

  警方提醒:

  一、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一定要按照规定如实登记。

  二、不要贪图小便宜,非法收购被盗、被抢或其他废止性收购物品。

  三、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法律链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