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公司商业贿赂被罚20万元

26.11.2014  09:35
      海南日报椰林11月25日电(记者程范淦  通讯员陈思国  陈洁)继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报道“分界洲岛潜水项目存在高额返佣”以后,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今天,记者从陵水工商部门获悉,该案件已处理完毕,陵水鸿盛潜水教练服务有限公司在承包陵水分界洲岛潜水项目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已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行政罚款20万元。

  经查明,陵水鸿盛潜水教练服务有限公司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吸引旅行社带团到分界洲岛参加潜水活动,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期间,该公司根据旅行社带团潜水的数量,按照消费金额的20%,假借赞助款的名义,账外暗中支付给旅行社回扣。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 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陵水鸿盛潜水教练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日承包了陵水环球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潜水项目,并签订了合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对立案调查的结果没有异议,已根据陵水工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陵工商处字[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