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天然公益林 三亚一男子获刑8个月
31.07.2014 14:32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滥伐天然公益林三亚一男获刑8个月
记者昨日从三亚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诉人杨桂平滥伐林木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三亚城郊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三亚男子杨桂平于2013年9月、10月份期间,在未经批准、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种植槟榔树,擅自雇请3名男子进入三亚市抱龙林场的林地里持刀砍伐天然公益林,并于今年2月初的某日下午,用火将砍伐扔在现场的林木焚烧毁掉。
经鉴定,被伐林地面积为10.33亩,被伐林木为天然阔叶林,林木总株数为1957株,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30.1364立方米,总出材量为16.5750立方米。今年3月18日,杨桂平主动到省森林公安局抱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砍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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