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指认日本战犯时曾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汉奸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汉奸爱新觉罗·溥仪。今天我站在我们祖国庄严的法庭上,对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战犯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伪满洲国政权,奴役东北人民的罪行作证。”
1956年6月至7月,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和太原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次对日本战犯审判,45名战犯全部认罪。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在沈阳发动九一八事变,揭开了侵华序幕。二十五年后,1956年6月9日,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始审理36名日本战犯。
“日本侵略中国始于沈阳,也终于沈阳,这就是宿命吧。”今年已经84岁高龄的时任特别军事法庭书记员权德源这样感叹。
近日,权德源和时任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袁光的女儿袁塞莎接受新京报采访,揭开这一段历史。
末代皇帝溥仪现场指认日本战犯
1956年7月2日,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穿着一身深蓝色的囚服从法庭西南门缓缓进入法庭,全场的目光和摄影师的镜头都集中到他身上,他的囚服编号是“981”。
这是溥仪第一次以战犯和证人的双重身份亮相。“细高的个子,长脖子,戴着黑框眼镜。”这是权德源第一次见到这位“末代皇帝”。
此时,他以证人的身份指证伪满洲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
他在证人席上站稳之后,第一句话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汉奸爱新觉罗·溥仪。”
“今天我站在祖国庄严的法庭上,对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战犯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伪满洲国政权,奴役东北人民的罪行作证。在伪满洲国各部的日本次长、各省的次省长、各县的副县长,都是掌握实权的日本人。由中央到地方形成操纵支配的网。”
这段溥仪的证词权德源至今印象深刻,作为书记员,他一字一句全部做了记录。
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对日本战犯审判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在国内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主席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时任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担任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时任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袁光和时任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耀堂担任副庭长,另有8名来自最高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的8位法官担任审判员。
袁塞莎曾多次听到父亲袁光和其他参与审判的长辈们谈起审判时的场景。
袁塞莎回忆,父亲和长辈们常常提及一位叫张葡萄的老人。那是审判第一天,张葡萄站在证人席上指控时任日本陆军中将、骑兵旅团长藤田茂的部队在山西安邑县上段村杀人放火的罪行,指控过程中,这位62岁的老人气得全身发抖,声泪俱下,想要直接跳过桌子扑向藤田茂……
据藤田茂供述,他曾教育部下“刺杀比枪杀有效果”,“无辜婴儿也残杀”……残杀的百姓中,就包括了张葡萄的家人。
多重思想攻势致战犯认罪
权德源回忆,这些战犯们刚开始到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时候,虽然他们在政治上、军事上都瓦解了,但是侵犯中国的思想却原封不动。他们甚至认为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战争是正义的,他们是武士道精神,甚至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是战俘不是战犯,国际法上战俘要交换回国”。
1954年3月,根据毛泽东、周恩来“抽调干部,改建监狱,要做好侦讯,摸清他们的罪证,让战犯认罪服法。要改造好他们,不是改造死他们”这一指示,最高检察院从中央机关和各省市有关部门调集366名干部组成了东北工作团,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
随后,东北工作团先后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屋子里没办法装下,只好在外面搭起帐篷存放。
1954年,中方派人通过日本红十字会把战犯的情况告诉了在日本的家属。很多家属20多年没有这些人的消息,以为他们都死了,知道他们还活着给他们写信、邮寄东西甚至探监,希望他们赶紧坦白。
后来,战犯管理所组织战犯们看日本电影,有《原子弹》、《混血儿》、《二十四只眼睛》。他们看见广岛、长崎的原子弹后家人都倒下去了,看见战争给日本人民带来的惨重后果,才开始忏悔战争罪行,认为这样的结果是日本发动了战争后才导致的。
“那时,战犯管理所还带他们参观了丹东水库的修建,鞍钢的钢铁生产,他们逐渐明白,中国人很了不起。”权德源回忆,不仅如此,按照中央“改造日本战犯”的指示,战犯管理所对战犯们采取了人道的管理方式。一是尊重人格,不准打不准骂;二是生活上照顾,长官有小灶,伙食标准都是中央定,尉官是中灶,下面的是大灶。战犯们还可以看书。
权德源认为,正是人道的管理方式和思想上的多种攻势让日本战犯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战争罪行。在如山的铁证和思想攻势下,这些战犯们的思想堡垒开始崩溃。
千余战犯仅45人被起诉
袁塞莎告诉新京报记者,伪满洲国的二号人物——古海忠之是第一个主动交代罪行的战犯。随着古海忠之的认罪,其他战犯也开始打开记忆的闸门,供述他们的滔天罪行。
如果按照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的惩治标准,战犯们心里清楚,关押的1000多名战犯中,至少有近百人会被处以死刑,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和长刑期的人数也要数百人。不过,根据当时中央“不杀少判”的精神,最高检察院经过反复斟酌缩减,最后敲定的起诉人数为45人。
不仅如此,由于当时我国没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根据最高法院规定的组织法,庭审中还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权利,特别军事法庭为每位战犯都提供了辩护律师和翻译。特别军事法庭的整个审判过程也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重证据、重事实。
原日军第一一七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在庭上供认,1942年10月,他对滦县潘家戴庄的1280名农民采取了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野蛮办法进行了集体屠杀,并烧毁了全村800户的房屋。他还指挥所属部队在河北省冀东地区和河南省等地“扫荡”、“讨伐”,制造了6起惨案。
1956年6月10日,面对当年从埋人坑里逃生的幸存者周树恩的指证,他“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上,“这完全是事实,我诚恳地谢罪!”
1956年7月2日,面对溥仪的指证,古海忠之在法庭上四次垂头,两次流泪,供认伪满皇帝溥仪和“大臣”、“省长”出庭作证的证词“是事实”、“全部属实”、“完全真实”。他说:“我认识到自己当然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要求迅速对我进行审判,处以死刑。”
袁塞莎告诉记者,1956年6月至7月,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一共审判了36名日本战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判一个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精神,这些战犯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是从1945年战败羁押之日算起。1956年,根据中央指示,最高检察院也分三批宣布对1017名罪行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宽大释放回国。在沈阳和太原北审判的45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战犯,也在1964年3月前全部释放回国。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沈阳报道
编辑:陈少婷